株洲残疾人生活及护理补贴申请指南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1、具有株洲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
2、具有株洲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或者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各类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株洲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
下列情况暂不列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1、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享有工资待遇的;
2、被征地后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的;
3、在工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自谋职业者或通过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收入且收入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在工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自谋职业者或通过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收入且收入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以残疾人本人名义或以残疾人本人为主从事规模种养殖业、从事自由职业(自由撰稿人、艺术家、设计师、律师、经纪人、会计师、按摩师、歌手、画家等),且收入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外) ;
6、以残疾人本人物业出租获得经济收入且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申请材料:
两项补贴申请遵循自愿原则,由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1.《湖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并已提交相关资料的,无需再次提交相关申请资料,但需经民政、残联严格按程序要求进行审核认定。
三、2022年残疾人补贴标准:
株洲城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100元/月,五县市区(渌口区、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醴陵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8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