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残疾人生活及护理补贴申请对象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1、具有株洲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
2、具有株洲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或者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各类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株洲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
下列情况暂不列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1、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享有工资待遇的;
2、被征地后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的;
3、在工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自谋职业者或通过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收入且收入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在工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自谋职业者或通过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收入且收入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以残疾人本人名义或以残疾人本人为主从事规模种养殖业、从事自由职业(自由撰稿人、艺术家、设计师、律师、经纪人、会计师、按摩师、歌手、画家等),且收入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外) ;
6、以残疾人本人物业出租获得经济收入且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