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将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含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
3. 单位职工工资报表,加盖单位财务章。
4. 单位依法设立的文件原件。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组织机构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企业提供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其他单位提供说明组织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
5.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说明:
(1)一个单位宜只设立一个单位管理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在异地开设个人账户的,单位应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所属职工异地个人账户进行清理。
(3)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应为其办理退休提取或封存手续。
(4)单位采用委托代扣缴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参照《住房公积金单位委托代扣缴款服务指南》同步准备相关申办材料。
(5)单位需使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办理业务的,请参照《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使用说明》同步准备相关申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