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_单位缴存登记
办理条件:
单位已获得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但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4.单位授权委托书
(二)网上申报:
上传单位授权委托书
办理时限:
柜面申报:当场办结;网上申报:单位经办至柜面签订授权书之日,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
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点击查看
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与《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单位经办成功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应及时设立单位账户名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新增提供《职工公积金账户新增批量表》电子表格或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5人以上必须提供电子表格;
3.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其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不低于5%至不高于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军队文职用人单位缴存比例统一按规定执行;
4.同一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5.单位经办如在网厅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提交后,公积金承办银行工作人员会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经办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职工公积金账户新增批量表》至柜面提交,也可邮寄至公积金开户承办银行,同步办结单位开户及职工账户设立并开通网厅办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