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指南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株洲劳动能力鉴定具体情况如下:
鉴定条件
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材料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鉴定申请表(点击下载)
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一号楼1楼116办公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收费标准:2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