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收费)

地方特产2022-10-14 18:52:37智慧百科

株洲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收费)

  株洲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指南

  再次鉴定条件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鉴定材料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4、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表(见文末)

  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一号楼1楼116办公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收费标准:300元/400元

本文标签: 鉴定  劳动能力  工伤  鉴定结论  株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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