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廉租房资格要年审吗?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按户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每年向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收入、人口和住房情况,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 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