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夫妻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3.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低保、特困家庭提供《无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
4.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有住房租赁契约或租住私房租赁合同);
5.其它有关证明和资料。
(二)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首次公示。对初审通过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 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四)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其通知申请人。
(五)第二次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 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
(六)配租。经核准,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发给《无锡市廉租住房保障通知书》。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根据家庭成员构成、住房困难程度、房源情况和登记顺序等因素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轮候期间发给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