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5、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本市户籍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
2、毕业证;
3、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4、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缴费明细表;
5、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仅已婚人员提供);
6、申请人及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补贴金额:
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长优惠期为3年。租金优惠金额=500元/月×核定优惠月数,其中核定优惠月数是从获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次月起开始计算,至终止或暂停情形出现为止。
(一)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租金优惠将终止,取消保障资格:
1、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已满60个月;
2、住房公积金处于销户状态;
3、申请人及其配偶已登记有住房。
(二)申请人已与市属住房租赁企业解除租赁合同的,租金优惠将暂停,保留保障资格。
申请渠道:
申请所需材料提交至所在莞寓项目的门店管家(咨询电话:26997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