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武义县公租房保障标准
根据本县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由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租赁补贴标准。
(一)租赁补贴计算方式。
1.住房困难家庭月租赁补贴额=每平方米补助标准×核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
2.核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保障人数×20平方米/人-现有住房面积。
3.保障人数以核定家庭人数为依据,具体标准为:
1人户,2人户均按2人计算,3人户及以上家庭户,按照3人计算。
(二)租赁补贴标准。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保障对象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60%以下),每平方米补助标准为市场租金标准的 70%。
2.中等、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保障对象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100%以下),每平方米补助标准为市场租金标准的 60%。
3.其他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补助标准为市场租金标准的 30%。
4.申请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轮候期间发放的补贴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直接申请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可享受 1 元/㎡·月的奖励补助。
3.附属用房、阁楼租金按低收入保障家庭对应的租金标准收取。
4.参考的市场价租金标准:栖霞花苑1区、2 区、3 区房源为12元/平方米·月,栖霞花苑6区房源为 15 元/平方米·月。
5.租赁补贴根据15元/平方米·月补助。(市场租金可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现状进行调整)
6.伤残(退伍)军人或其他保障对象确有特殊困难,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后,租金可酌情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