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对象

地方特产2022-10-20 12:57:30智慧百科

沧州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对象

  适用范围:

  本市运河区、新华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他县(市、区)具体准入退出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实施。

  保障对象:

  (一)新就业职工(青年人)。

  1.申请人具有城区(运河区、新华区下同)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运河区、新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申请家庭成员在高速合围区(京沪、京台、石黄高速)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4.申请人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5.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

  1.申请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已满6个月,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2.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运河区、新华区缴纳养老保险。

  3.申请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4.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5.社保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本文标签: 申请人  新华  运河  主城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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