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市运河区、新华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他县(市、区)具体准入退出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实施。
申请材料: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家庭需填写《沧州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新就业职工(青年人)。
1.身份证明;
2.居住(户籍)证明;
3.毕业证或人才绿卡;
4.单位证明;
5.其他资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
1.身份证明;
2.居住(户籍)证明;
3.单位证明;
4.其他资料。
(三)资料说明。
1.身份证明。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2)特殊情况,诚信填报。
2.户籍(居住)证明。
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城区户口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簿主页及户口页,非城区户口申请人提供本人有效居住证。申请人是集体户口的,无需提供户口簿主页。
3.毕业证或人才绿卡。
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或人才绿卡。
4.单位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列入企业名录的企业无须提供单位证明。
5.其他资料。
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提供: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5A级优秀青年以及烈士遗属等证明资料可优先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