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需服务于《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市办发〔2019〕19号)所列第四条之规定,属于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高新区(含托管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托管区域)、高铁经济产业园(含托管区域)范围内的相关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需在桂林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下称用人单位)工作,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
1.引进前在桂林市外学习或工作(含驻桂林高校、医院、科研院所),或本土人才离开桂林一年后返回的,并在2019年7月21日(含)之后引进至我市相关用人单位,在关键岗位、重要职位为我市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2.在2019年7月21日(含)之后达到《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市办发〔2019〕19号)第二十五条所述“丹桂育才奖”认定条件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