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由市医疗保障部门通过招标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参保人员的监督。被保险人医疗费超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合规费用报销比例 90%,一个结算年度内赔付最高限额 30 万元。
拓展信息:
职工医保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早孕反应及保胎发生的医疗费用;
2.不孕症治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造成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
4.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5.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
7.女职工及职工配偶出国或者在港、澳、台地区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8.其他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9.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