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习学员生活补贴
见习训练结束后,经就业见习基地申请,由区财政给予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70%的补助;
见习学员提前结束见习训练的,按实际见习训练天数给予补助。
2.见习学员综合商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半年50元,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支付。
3.见习基地训练费补贴
招收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的非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基地,在见习训练结束后,可申请训练费补贴;
招收非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的非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基地,在见习训练结束后,为见习学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见习训练费补贴。
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
4.招用补贴
杭州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招用见习训练结束后1年内未就业的见习学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500元/人的标准享受招用补贴。
5.见习基地建设补助
见习基地年度考核合格、考核期内见习学员达50人以上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可按见习人数享受每人2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基地建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