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月提取,具体提取频次如下:
提取频次
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含现房)的:
(1)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2)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3)所购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款发票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
(1)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2)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12个月后,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购买政策性住房:
应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购买征收安置房:
应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注:职工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就其中一次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哪些业务可以按月提取?
公积金购房、租房按月提取
根据最新印发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提取管理办法》)
1、将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五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变成五年内每月都可提取一次。
2、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3、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提取更为便利,有助于职工提取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