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重点产业优秀工程师和技能工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长沙县委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县长沙经开区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加快推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的通知》(长县区人才发 (2022) 3号)及《长沙县委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县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长县区人才发[2022] 4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指设立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长沙县(不含长沙经开区),正常生产经营,在安全生产方面无失信记录且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属工程机械及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零部件、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及生命健康、新材料、航空制造及航空服务、会议会展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及三类500强企业、央企总部及其一二级子公司、全国性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总部及其一级子公司、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及国内主板挂牌上市公司的总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年税收在长沙县留存部分超200万元的企业等。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优秀工程师,指获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细则所称技能工匠,指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术工人。
第四条优秀工程师和技能工匠专项支持工作由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人才办”)统筹,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优秀工程师支持
第五条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和新培育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工作满一年后, 按照市级奖励的50%给予最高5000元/人的配套奖励。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给予奖励,每年由县人社局根据市级奖励名单,对我县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和新培育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给予配套奖励。
第六条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和新培育的正高级、副高级工程师,在长沙县首次购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购买存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权属证书时间为准。首次购房指除购买此套住房外,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在长沙县范围内无商品房交易记录;同一住房仅适用一名人才。
购房补贴由人才所在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职称证书(或相应 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购房网签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长沙县范围内无商品房交易记录证明等。
第三章技能工匠支持
第七条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培育的紧缺工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工作满一年后,分别给予高级技师1万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拨付;按高级技师2000元/人、技师1000元/ 人、高级工500元/人一次性给予企业引育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年。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须符合《长沙县重点领域职业(工种)需求目录》,且新引进或新获证后在长沙县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生活补贴和引育补贴由人才,所在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社保缴纳证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查询证明等。其中,生活补贴分两年拨付,审核后拨付50%,一年后再拨付剩余50%。第八条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奖励的,授予“星沙工匠”荣誉称号,并按上级奖励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人的配套奖励。
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给予奖励,每年由县总工会、县人社局根据长沙县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奖励的名单,给予配套奖励。
第九条根据《长沙县重点领域职业(工种)需求目录》在长沙县开展培训的技职院校或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训合格后在县内企业工作满6个月的,给予技职院校或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培训补助,每家不超过20万元/培训补助由技职院校或培训机构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查询证明、人才社保缴纳证明等。
第四章自贸试验区内个税财政奖励支持
第十条对在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区块、会展区块范围内企业全职工作-年(含)以上的优秀工程师和技能工匠,在长沙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以税务部门核算为准)给予财政奖励,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年。其中工资薪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的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含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该奖励以年度为单位集中申报,由人才所在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身份证件、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上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等。
第五章申报流程
第十一条优秀工程师购房补贴、自贸试验区内个税财政奖励的支持政策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报对象登录长沙县星光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相应申报表,并将相关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平台。
(二)初审。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函商相关部门后,提请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名单。
(三)审定。将建议名单提请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
(四)公示。将拟支持名单采取相应方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技能工匠生活补贴、企业引育补贴、培训补助的支持政策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报对象登录长沙县星光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相应申报表,并将相关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平台。
(二)县人社局初审。县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建议名单。
(三)审定。将建议名单提请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
(四)公示。将拟支持名单采取相应方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或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免申即享”支持政策兑现流程如下:
(一)审定。县人社局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配套奖励、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配套奖励的建议名单,县总工会将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配套奖励的建议名单,分别提请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
(二)公示。将拟支持名单采取相应方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分别将支持资金拔付至奖励对象账户。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中的新引进人才指2022年5月9日(含)后来长沙县工作,且来县工作前两年无长沙县范围内工作经历的人才。
第十五条申报对象所获政策奖补资金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第十六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處作假的申报对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2022年5月9日 起施行,由县区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