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发布了重点产业优秀工程师和技能工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试行),以下是有关于自贸试验区内个税财政奖励支持政策内容。
补贴条件及标准:
对在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区块、会展区块范围内企业全职工作一年(含)以上的优秀工程师和技能工匠,在长沙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以税务部门核算为准)给予财政奖励,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年。
其中工资薪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的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含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该奖励以年度为单位集中申报,由人才所在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身份证件、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上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等。
>>>长沙县重点产业优秀工程师和技能工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