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对象分为符合条件的本县城镇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每类人群需符合相应的条件,长沙县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本人及家庭在长沙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与长沙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3.持有长沙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4.符合长沙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注意:
长沙县低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3140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3140元(不含)至3865元(含)。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
(3)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流程
公租房申请人须携带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非长沙市城区城市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接收申请材料并报街道办事处。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及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申报信息。
四、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地(非长沙市城区城市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