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对象分为符合条件的本县城镇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需符合的条件如下:
外来务工人员要求符合缴纳社保要求,与本县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
(1)社保:在本县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2)收入:符合本县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长沙县低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3140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3140元(不含)至3865元(含)。
(3)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
>>>长沙县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指南(条件+材料+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