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商转公积金贷款
1.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应是“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尚未结清;
3.转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最高60万且不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余额;
4.办理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5.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与商业贷款借款人应一致;
6.组合贷款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办理组合贷款;
7.贷款申请期限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8.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含配偶)应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咨询。符合转贷条件的,在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后,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