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注意事项
1、职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不予支付。
2、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待遇期间,不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和慢特病门诊待遇;“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和慢特病门诊待遇已支付的医疗费用,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不予支付。
3、参保人员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或未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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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适用于哪些人群?
门诊共济适用于株洲市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应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按相关规定结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与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