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标准如下: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跨年结转, 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株洲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注意事项
1、职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不予支付。
2、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待遇期间,不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和慢特病门诊待遇;“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和慢特病门诊待遇已支付的医疗费用,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不予支付。
3、参保人员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或未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