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对象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