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临安区级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一览
(1)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临安区区属用人单位的F类及以上人才
租房补贴申请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2015年1月1日到申请日止在临安区范围内无住房,并在临安区范围内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批地建房、安家补助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请对象。
已享受人才公寓租住的不能再申请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已享受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的则不能再申请人才公寓租住。租房补贴申请对象如已享受过新引进大学生租房补贴的,其租房补贴发放标准须扣除已享受新引进大学生租房补贴的金额。
(2)申请对象除符合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对象与临安区区属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临安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
申请对象连续在临安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近6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