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符合相关要求的60岁以上老人可以申请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具体申请如下:
一、申请对象
长沙县户籍人口60岁及以上低保老人中失能、半失能对象。
二、补贴实施方式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抵扣相应入住费用。
基本养老服务分为基础服务和个性服务。
基础服务包含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医、助急、助行、助洁、助浴)、健康服务(康复保健、家庭护理)、精神慰藉(关怀探访、情绪疏导)等。
个性服务是护理员可以根据老人意愿提供的服务。
三、补贴标准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按失能、半失能每月分别给予500元、400元的补贴。补贴标准500元,每月服务不得少于8次,补贴标准400元,每月服务不得少于7次。如特殊原因当月未达到服务次数要求,根据实际服务次数结算。
四、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会事务办提出个人申请,填写《长沙县基本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申请审批表》并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1寸照片。
(二)入户调查。
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对象类别、身体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审批。
(三)审批服务。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组织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按照评估结果从次月开始提供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身体情况发生变化、取消低保、死亡或户口迁出的,村(社区)要及时向镇(街)报告,镇(街)要核实情况,及时终止基本养老服务,当月向民政局报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