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 |||||
就医情形 | 支付比例 | 月度最高 | |||
在职 | 退休 | 支付限额 | |||
选定的 | 一级及以下 | 75% | 80% | 85元/月 | |
定点医疗机构 | 二级或三级 | 未经转诊 | 60% | 65% | 75元/月 |
办理转诊手续 | 70% | 75% | |||
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 办理转诊手续 | 50% | 55% | ||
非选定的医疗机构 | 急救和抢救 | 50% | 55% | ||
注:
1.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选定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可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定一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2.当月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可结转到下月使用;年度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不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参保人门诊定点机构选定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下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需变更的,应在本年10月至12月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门诊定点机构。
3.表中“二级或三级”“办理转诊手续”是指参保人员经一级及以下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即每次门诊转诊的有效期为30日,超过有效期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方可按转诊的基金支付比例享受待遇,下同)在本人选定的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形。
4.表中“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是指参保人员经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形。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 ||
就医情形 | 支付比例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选定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或我市儿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 | 75% | 350元/年 |
办理转诊手续到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 50% | |
急救和抢救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 50% | |
注:
1.参加居民医保参保人只可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或我市儿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2.年度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不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参保人门诊定点机构选定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下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需变更的,应在本年10月至12月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门诊定点机构。
3.表中“办理转诊手续到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参保人员经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