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依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注: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