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证收费标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按照受益额标的分段累计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其中,受益额2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0.5%收取;20万元以上—5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50万元以上一500万元的部分按0.3%收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可以按照房产面积计价:
1、设区市城区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
2、县(市)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
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房产价值1千万元以上的,在收取1万元公证费基础上,按照房产价值1千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1‰公证费。
证明用于继承财产目的的亲属关系,参照本条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