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保缴费
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二、居民医保缴费
(一)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居民: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及缴费。
(二)其他居民:
1、以下几种情况需先到户籍地(本市户籍)或居住地(非本市户籍)所在旗县区的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到所在旗县区税务部门设立的缴费网点办理缴费业务;
(1)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残疾居民、烈属、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2019年度以父母信息参保且未做信息变更的新生儿;
(3)4周岁以下(含未出生的新生儿)和18周岁及以上的新参保居民;
(4)年满4周岁、不满18周岁以个体形式参保的居民;
(5)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6)2019年度参保信息错误的参保人员。
2、凡2019年度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不在上述六种情况以内的其他居民,办理2020年度续保时不需做参保登记,直接到所在旗县区税务缴费网点办理缴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