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婚姻登记证书要件
1.当事人持有效的户口簿。
2.有效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原婚姻登记证或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4.补领结婚证件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件双方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单人照片。
5.军人需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集体户口当事人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表),页面须有详细住址记载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7.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