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西安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
1、非西安市常住户口。
2、在本市居住登记或居住的时间已满半年。
3、下列条件之一:
a、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b、居住房屋是具有合法所有权、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c、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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