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保:
南昌市职工医保的报销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
其中:《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中甲类项目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8%,丙类项目个人自付10%。
南昌市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分别: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98%;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95%;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90%。
一级医院为最初级卫生保健机构,三级甲等医院为最高
市民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以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基数,第二次住院按20%的比例递减,之后不再递减。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按时足额缴纳了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二、居民医保:
住院医疗待遇
(一)起付标准和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 0元 | 400元 | 600元 |
支付比例 | 90% | 80% | 60% |
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指在剔除各种政策规定个人先行自付的费用、超标准床位费、起付标准、全自费费用、限价材料的超限费用等之后的部分。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10万元。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全市统一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报销比例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1、糖尿病限4500元;2、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3000元;3、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限2500元;4、慢性肝炎限3000元;5、肺结核病限2000元;6、精神病限1000元;7、艾滋病限7000元;8、高血压病限3000元;9、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限3000元;10、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限3000元;11、老年痴呆症限4000元;12、肾病综合症限2000元;13、重症肌无力限3000元;14、癫痫限3000元;15、肝硬化失代偿期限4000元;16、血吸虫病限4000元;17、帕金森氏综合症;18、系统性红斑狼疮;19、再生障碍性贫血;20、恶性肿瘤;21、血友病;22、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23、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的,最高限额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7000元/年。
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血友病、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住院统筹基金(含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所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待遇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内的门诊检查、诊疗、用药均不另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即一级(含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