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

地方特产2022-03-27 18:10:14未知

厦门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

  1、登记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

  2、登记地点

  厦门家庭户口:去宝宝爸爸或妈妈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厦门集体户:去公司所在派出所。

  3、登记原则

  新生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应按家庭户、集体户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

  Q:爸爸妈妈户口都是家庭户的,在哪儿登记?

  A:自愿选择,爸爸妈妈任一方都可以

  Q:爸爸妈妈其中一方为集体户的,在哪儿登记?

  A:在家庭户登记。有的小伙伴反映自己老公/老婆挂靠在亲戚家房子里,是家庭户,但是亲戚不愿意让小孩户口落户到房子,这种情况下需要先把大人户口迁出来。

  Q:爸爸妈妈双方均为集体户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在哪儿登记?

  A:在父母户口所在地按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先后顺序申报出生登记。

  Q:爸爸妈妈均为现役军人的,在哪儿登记?

  A:可在父母部队所在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

  Q:爸爸妈妈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在哪儿登记?

  A:应在非现役军人方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

  4、所需材料

  国内出生婴儿

  前置条件: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

  结婚证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入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去市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大厅)打印家庭无房证明或房产权属登记证明)”

  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前置条件: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在国外定居和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后申请入户的。

  具有华侨身份的:

  1.《出生申报登记表》;

  2.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来闽定居证》;

  3.国外出生证明;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不具有华侨身份的:

  1.《国外中国公民来闽落户申请表》;

  2.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不予受理(核准)通知书》(需注明“不具备华侨身份”);

  3.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6.国外出生证明;

  7.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注意:也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登记哦

  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1、窗口审核受理

  2、材料完整,收件,开具《受理回执单》

  3、分局人口管理科审核

  4、市局户籍管理科审批

  5、派出所系统录入

  6、取件

  当场办理!完全不用跑5趟

本文标签: 集体户  户口  户口簿  父母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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