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东区变更户口事项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3-27 18:30:14未知

西宁城东区变更户口事项办理指南

  西宁城东区变更户口事项办理指南

  1、变更更正籍贯、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

  所需材料:原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相关证明、单位证明、毕业证书等。

  2、变更姓名

  申请变更名字的,有充分理由的给予变更。

  1)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必须经父母双方同意并在申请表中签名。

  2)成年人变更姓名由本人申请。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受刑事处分以及被劳动教养、吸毒、公安机关在册的重点人口一律不得变更姓名。公安派出所受理公民姓名变更申请时,首先要在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核实,确认无违法犯罪记录且符合变更条件的,可以为其办理变更业务。行政单位公务员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准予变更证明。

  3)未成年人变更姓氏的,须由父母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到场签字确认或出具相关同意变更证明。成年人由本人申请。

  所需材料:变更申请表、居民户口簿、相关证明。

  3、变更亲属关系

  所需材料:户口簿、亲属关系鉴定书或公安机关原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等。

  4、变更出生日期

  户口迁移中发生错误或有明显错误的方可变更 ,证明材料齐全的,由派出所所长审核后,报分县局户政大队长审核后由分县局领导审批。

  所需材料:户口簿、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错误证明或原迁出地派出所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原迁移证复印件。

  5、增加曾用名

  所需材料:户口簿、有关行政机关档案记载的本人曾经使用过曾用名的档案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6、变更民族

  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需变更民族的,须经民族宗教部门审批;如系户口登记工作中的差错,需要变更的,必须出具原始户籍资料证明方可申请变更。由派出所所长审核,分县局领导审核审批后,报市局审批。

  所需材料: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批复和审批表、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

本文标签: 所需  户口簿  派出所  姓名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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