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线,俗称“门槛费”,是“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的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报销。这个由个人先承担的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
住院起付线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不同,标准也不一样。即一个自然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跨年度住院治疗的,以入院时间为准),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自第二次住院及以后入院,每次住院都需按单次标准收取住院起付线。单次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例:某退休人员,2019年度第1次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第2次在三级医院住院,第3次在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收取标准如下:
第1次、第3次属于在不同等级的医院首次住院,分次收取起付线900元和200元,第2次住院属于同等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再次住院,应按单次收取500元的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