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
八类人员,以及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的其他人员。补贴对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不高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据实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方式
(一)补贴对象到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含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社会培训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自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补贴申请表、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提供)。
(二)培训机构垫资组织补贴对象到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培训机构在补贴对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补贴申请表、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合格人员花名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