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方式
补贴通过养老服务电子津贴的形式,依托“浙里办”养老服务超市,按月发放至老年人养老服务专户中。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可提现,采用虚拟额度后结算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每月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偏远山区和海岛等地方若难以购买服务的,可以采取发放货币的方式,具体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温州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具有本市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生活能够自理的高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申请一定时长的居家养老服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补贴是指对具有本市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生活能够自理的高龄(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年人),以及《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项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