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出生证明电子证照换发流程
1.换发申领人携带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及相关材料前往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2.签发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或电子证照,在贵州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原证信息(原证编号、父母信息、新生儿信息等),符合换发条件的,指导当事人线上提交换发申请;
3.新生儿母亲经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平台刷脸或读取有效身份证件调阅变更信息并签字确认,填写完善换发申请表信息并拍照上传相应材料;
4.签发人员对上传的换发申请表信息完整性及证件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原纸质《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予以收回。有原《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需在系统中作废,做好换发登记,纳入换发档案管理,不纳入废证管理。
二、出生证明电子证照换发所需材料
1.原纸质版《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电子证照)及换发书面申请,换发书面申请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进行线上填写并签字确认;
3.因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变更《出生医学证明》所载父母一方或双方登记信息的,须提供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若换发仅变更新生儿信息的,原《出生医学证明》仅记载新生儿父母一方信息的,可只提供记载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6.申领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申领人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进行线上填报并签字授权。
三、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换发办理须知
1.贵州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内无法查询到签发信息数据的,不能换发为电子证照;
2.原签发机构已经注销或已停止签发职能的由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管理机构换发;
3.异地申请线上换发电子《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进行线上异地换发申请,委托人员持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及相关材料前往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