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莱山区临时救助政策
(一)申请条件
1.急难型救助对象。
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
因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办理流程
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各街道(园区)要于24小时内先行救助,再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审批手续;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核对、审核、审批等程序,审核审批工作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居民或家庭可以直接或委托村(社区)向户籍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代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报街道(园区)民政办。
2.审核确认。
街道(园区)在村(社区)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困难状况、家庭人员状况以及财产和收入等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在村(社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填写《烟台市莱山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报表》交街道(园区)民政办审核确认。
3.发放。
区民政局将救助金发放至街区,街道(园区)通过金融机构将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家庭账户。
(三)救助标准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
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 元以下(含1000 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对于因病或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分别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12倍或3-6倍确定救助标准,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