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办理条件
(一)准予办理的条件:
1.申请人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有缴费记录;
2.申请人不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
(二)不予办理的情形:
1.申请人已退休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非本市户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转移,其养老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办事流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办事流程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1.天山区社保分中心: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一楼
2.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滨河南路120号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大楼一楼
3.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河南东路791号高新区(新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4.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安居北路59号百商锋尚一楼
5.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
6.米东区社保分中心:三道坝南路27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二)电话咨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1.天山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2337209
2.沙依巴克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4533946
3.高新区(新市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3825514
4.水磨沟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4643374
5.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3107675
6.米东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330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