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动车区分
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够人力骑行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不能人力骑行的,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应当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悬挂摩托车号牌。
号牌区别
1、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
2、2019年4月15日(不含)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
3、2019年4月15日(含)至2021年7月24日(含)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管理,发放过渡期临时号牌(蓝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设置过渡期3年,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