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永康市强信心激活力全力助企“开门红”政策》,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了支持企业稳岗留工政策。补贴领取方式如下:
一、人力资源机构助企招工奖励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备案的人力资源机构,可在3月1日至3月31日申请机构助企招工奖励,逾期未申报的,视作放弃。
(二)补贴标准:
为我市企业新引进员工5人(含)以上,引进员工同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首次在我市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工伤保险并缴满1个月(含)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奖励,单个机构奖励上限1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引进人员推介情况表》
2.《机构助企招工奖励申请表》
3.委托招引服务协议,引进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薪资流水、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用人企业公章)等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单位今后引进人才享受政府补贴的资格,追缴已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 引进人员已经享受企业招工奖励的,不得申报人力资源机构助企招工奖励。
3. 企业通过参加人力资源机构举办线下公益性招聘会招录的人员,不属于机构助企招工范围。
二、企业包车返岗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市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级D 类企业),即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级A、B、C 类规上工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2023年1月21日至2月6日,对企业包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给予包车费用8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 万元。经审核公示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直接拨付至企业。
(三)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所在镇(街道、区),经镇(街道、区)资格审查后,在2023年2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四)申请材料:
1.《企业员工返岗包车补贴申报表》
2.《乘坐包车返岗员工名单》
3. 包车合同及包车费用发票
三、员工返永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市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级D 类企业),即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级A、B、C 类规上工业企业的返岗员工。
(二)补贴标准:
2023年1月21日至2月6日,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到本市企业返岗就业的市外员工,符合条件的给予返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15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返永交通补贴由员工所在企业统一申报。经审核公示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直接拨付至企业,再由企业负责发放至对应员工。
(三)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所在镇(街道、区),经资格审查后,在2023年2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四)申请材料:
1.《员工返永交通补贴申报表》
2.《员工返永交通补贴名单》
3. 员工交通票据原件
4. 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5. 2022年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四、企业新招员工补贴
(一)补贴对象: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新招非永康籍员工,并为其缴纳1个月以上工伤保险。企业是指永康市规上工业企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除外)。新招员工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在我市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员工。
(二)补贴标准:
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招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办理流程:
经市人力社保局对我市范围内企业参保数据比对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以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四)注意事项:
发放补贴前,符合条件职工仍需以该企业名义参加工伤保险,具体以公示当天查询信息为准。
五、外地员工坚守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3年1月15日至1月31日期间在永康市生产岗位工作的非永康市户籍员工(2022年12月在永康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申请时仍在参保缴费)。企业是指永康市规上工业企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二)补贴标准:
按500元/人的标准补贴。
(三)办理流程:
本项补贴由企业负责收集符合条件的员工身份信息并申报。镇(街道、区)、人社局审核,公示期满后兑付给符合条件的员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日。
(四)申请材料
1.《外地员工坚守岗位补贴申报表》
2.《外地员工坚守岗位补贴汇总表》
3. 外地员工上班打卡记录(不少于5天)材料
4. 外地员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外地员工配偶来永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符合坚守岗位补贴条件员工的配偶,在2023年1月15日至1月31日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永过年的,给予交通补贴。乘坐公共交通是指通过铁路或飞机乘坐方式。外地员工配偶是指符合坚守岗位补贴条件员工的非永康籍配偶。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500元/人、华东地区8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1000元/人。
(三)办理流程:
本项补贴由企业负责收集符合条件员工的配偶身份信息和乘车(机)凭证等资料,审核通过后申报,出发地以首次乘车(机)出发地为准。镇(街道、区)、人社局审核,公示期满后兑付给外地员工配偶。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日。
(四)申请材料:
1.《外地员工配偶来永交通费补贴申报表》
2.《外地员工配偶来永交通费补贴汇总表》
3.外地员工配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证原件
4.外地员工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七、其它
(一)非永康籍是指公民身份号码前六位非“330722”、“330784”。
(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级D 类企业不予享受补贴。
(三)华东地区指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福建省、江西省、安徽省。
>>>附点击进入附件下载统一入口(下拉至文末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