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永康市强信心激活力全力助企“开门红”政策》,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了支持企业稳岗留工政策。补贴领取方式如下:
一、人力资源机构助企招工奖励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备案的人力资源机构,可在3月1日至3月31日申请机构助企招工奖励,逾期未申报的,视作放弃。
(二)补贴标准:
为我市企业新引进员工5人(含)以上,引进员工同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首次在我市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工伤保险并缴满1个月(含)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奖励,单个机构奖励上限1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引进人员推介情况表》
2.《机构助企招工奖励申请表》
3. 委托招引服务协议,引进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薪资流水、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用人企业公章)等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单位今后引进人才享受政府补贴的资格,追缴已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 引进人员已经享受企业招工奖励的,不得申报人力资源机构助企招工奖励。
3. 企业通过参加人力资源机构举办线下公益性招聘会招录的人员,不属于机构助企招工范围。
二、企业包车返岗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市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级D 类企业),即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级A、B、C 类规上工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2023年1月21日至2月6日,对企业包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给予包车费用8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经审核公示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直接拨付至企业。
(三)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所在镇(街道、区),经镇(街道、区)资格审查后,在2023年2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四)申请材料:
1.《企业员工返岗包车补贴申报表》
2.《乘坐包车返岗员工名单》
3. 包车合同及包车费用发票
附件下载
1. 机构助企招工奖励申报表
2. 引进人员推介情况表
3. 企业包车返岗补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