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7年年底郑州放宽人才落户政策以来,很多朋友都在咨询相关的政策,相关信息如下:
人才落户对象:自愿迁入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中专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能人才
人才落户材料:
落户基础材料:
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人才,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①应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②往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③已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④未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⑤技能人才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补充材料:
拟迁入人才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办理手续时除提供(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并到相应派出所办理。
①落户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提供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证明,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②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到其亲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③租赁房屋的(房主同意落户),提供带有房主同意落户条款的房屋租赁证明、房主房产证,并需房主共同到租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到租房地址;
④租赁房屋的(房主不同意落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和房产证,到租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到社区集体户口;
⑤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有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