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患者经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诊断后,需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的,由责任医师及其所在医疗机构实时通过线上或协助参保患者线下向医保部门报送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参保患者“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用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疾病诊断材料(包括检验报告、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等)。
注意:参保人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保部门按协议处理;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处理
1.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 通过伪造、变更、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方式,骗取“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医疗保障待遇;
3. 利用享受“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