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优先将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实行单独支付政策。“双通道”管理及其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由省医保部门通过规范程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全省统一执行,各地不得调整。国家药品目录有调整,将及时进行更新。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单独支付药品,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60 %。并做好与现行住院、门慢、门特等政策的衔接,保证原有的待遇不降低。
除纳入单独支付的药品外,其他“双通道”管理药品,执行各地现行政策,实行参保患者在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待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