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
一、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
1、参加无锡市(包括江阴市、宜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非无锡市参保人、离休干部和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参加长护保险。
二、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筹资方式和标准
筹资方式:
(1)职工医保:年初(年中参保的,在初次注资时)统一从个人账户中划转;
(2)居民医保: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
(3)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以及符合居民医保免缴个人部分的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不征收。
筹资标准:2021年个人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0元。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加无锡市(包括江阴市、宜兴市)社会医疗保险,具备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资格且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的,经失能评定和资格认定,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经评估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停止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四、2021年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标准
符合享受条件的长期失能参保人,属于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标准定额支付。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天50元;中度失能人员:每人每天30元。
五、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服务方式
有3种,分别是机构护理、上门护理、委托护理,不同长护保险服务方式不可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