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突发疾病(急诊)时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如下:
1、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时,在异地突发疾病就医的,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2、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因突发疾病在非备案地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无锡医保经办机构:
1.无锡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无锡市广瑞路2号
联系电话:0510-81880202
2.江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阴市长江路188号
电话:0510-88027359
3.宜兴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1号
电话:0510-8799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