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设区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
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具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证明,
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办理:
1.异地就医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网上根据提示提交材料)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即时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医院端办理:
异地转诊人员在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
(三)掌上或自助办理:
异地就医人员可利用参保地医保部门设置的手机APP、市政务网、门户网站、电话传真(部分地区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自助一体机)等,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传输相关材料。
注意:
(一)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二)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